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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出租委托書
出租標的名稱:
委托方(蓋章):
委托方法定代表人(簽名):
年 月 日
重要提示
1. 出租方在簽署協議前,應認真閱讀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(以下簡稱沈交所)相關規(guī)則,了解產權轉讓相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本協議書的具體內容,依法行使所享有的權利并履行應承擔的義務。
2.《資產出租委托書》可從沈交所網站交易指南處下載,相關文書材料應采用A4規(guī)格的紙張印制或復印。
3.在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身份證、所有權證明等復印件時需提供原件備查,并由經辦人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。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應加蓋公章。
4.填表時,應認真閱讀有關說明或向受理人員咨詢。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,應予以完善。有關文書的簽名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以黑色或藍黑墨水工整地填寫。對字跡潦草、書寫或打印不清、難以辨認的,受理人員可以要求重新填寫或提交。
5.在項目交割時,因企業(yè)的具體情況不同,可能需要補充其它要件,請予以諒解。
6.甲方應在本合同的簽署欄中如實提供聯系地址、電子郵箱、聯系電話及傳真等信息(若聯系地址未填寫,則以身份證載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記的住所地為準)并簽字確認。
乙方向甲方上述確認地址/方式發(fā)出本合同履行及相關事宜的通知的,以快遞或者掛號信形式寄送的,自發(fā)出之日起第四日視為甲方已簽收;以電子郵箱的形式發(fā)送的,乙方需要通知的信息發(fā)送至甲方指定的電子郵箱達三日,即視為甲方已經收到并了解郵件內容,送達完成。
7.如想獲得更多有關產權交易相關業(yè)務咨詢信息,可登錄沈交所網站http://m.onstor.cn或撥打電話024-23780910,23780970咨詢。
資產出租委托書
甲方(委托方)名稱:
乙方(受托方)名稱: 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國有資產法》、《企業(yè)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條例》、《企業(yè)國有資產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、《企業(yè)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(guī)則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經雙方協商,甲方作為出租方將標的資產,即 出租信息委托乙方登記并披露。雙方就委托事宜達成本協議。
一、甲方權利、義務
1.自愿將出租標的信息委托乙方進行登記,并作為確認標的出租準確性的法律憑證。經乙方受理登記后,出租標的即具備交易資格;
2.向乙方提供標的租賃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關材料,并對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性、完整性、準確性負責;
3.可以就委托事項提出承租方資格條件和交易條件,并承擔相應責任;
4.保證對標的享有完整的權利,如對標的所享有的權利有瑕疵,明示該瑕疵并提供有關說明、處理方案;
5.監(jiān)督乙方是否按規(guī)定履行應盡義務;
6.信息披露公告期間不擅自變更信息披露公告中公布的內容和條件;
7.辦理資產出租信息披露登記后,保證不就同一標的另行委托其他招標、拍賣、產權交易機構等進行招租;
8.如協議出租,根據乙方收費標準,由承租方交納鑒證服務費 萬元;
如經公開競價,根據乙方收費標準,承諾在項目交割前交納以下費用(在下列選項中,選擇一項劃√):
()按照租賃期合同金額的 %交納競價服務費
()按照租賃期合同金額增值部分的 %交納競價增值服務費
如不單獨交納以上費用,同意乙方在成交價款中扣除;
如經公開競價轉讓標的,承租方按照租賃期合同金額的 %交納競價服務費;
出租項目已征集到承租方后,如項目終結交易,甲乙雙方協商收取推介服務費;
9.在標的信息披露登記有效期內,配合乙方組織的交易活動;
10.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有關意向承租方資料及其涉及的商業(yè)秘密負有保密責任,未經乙方同意,不得提供給第三方;
11.信息披露期滿后,需要審查承租方資格的,在接到乙方的意向承租方登記情況及其資格確認意見后,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,逾期未予回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確認意見;
12.信息披露期滿后,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,將(在下列選項中,選擇一項劃√)
( )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周期,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甲方申請終止(周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,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計算不超過12個月)
( )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周期,最多延長 個周期(周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,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計算不超過12個月)
( )變更信息披露條件,重新披露信息
( )自動終止
13.甲方變更名稱、地址、聯系人或電子郵箱的,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乙方,乙方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,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,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。
二、 乙方權利、義務
1.對甲方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規(guī)范性審核;
2.受甲方委托進行項目策劃、項目推介、尋找意向承租方、組織協議談判、組織競價、招投標等相關的服務活動;
3.提供代理招商、策劃服務;
4.為甲方辦理登記、信息披露。如征集到承租方,在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、交納服務費用后,為雙方出具交易憑證,對符合價款劃出條件的,及時無息劃轉交易價款。甲方確認,該等交易價款均不計息,同時,甲方亦放棄對交易價款可能產生的利息的任何主張;
5.信息披露公告在乙方網站等相關渠道發(fā)布(如甲方需要,乙方可將出租信息在相關報紙刊登,登報費由甲方負擔);
6.認為必要時,要求甲方對承租方資格條件的判斷標準提供書面解釋或者具體說明,并在信息披露公告中一同公布。對承租方資格條件中存在明確指向性或者有違反公平競爭內容的,有權向甲方提出修改;
7.對甲方除公開披露信息以外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;
8.當項目出現爭議或需要中止時,沈交所可以對中止事項進行調查或組織相關方對爭議事項進行調解。
三、交易辦理期限
信息披露項目產生意向承租方后,原則上應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后90天,最長不超過180天內辦理完資產出租交割手續(xù)。如因甲方原因,逾期未能辦結,致使交易未能完成,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、法律及行政責任。
四、違約責任
1.在信息披露登記有效期內,經查甲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及信息有虛假現象,乙方有權取消其資格,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。
2.除本委托書第二條8款及第四條1款情況外,協議雙方不得單方中止、終結交易,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。
五、其他
1.本委托書經甲乙雙方蓋章后,自標的信息披露之日起生效,合同正本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。
2.本委托書項下的任何修改或補充,均應采取書面形式。
3.本委托書履行過程中發(fā)生爭議,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4.本委托書的送達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均為獨立條款,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。
甲方(委托方): 法定代表人:
(授權委托人)
年 月 日
乙方(受托方): 法定代表人:
(授權委托人)
年 月 日
房 屋 出 租 公 告
一、出租方承諾
本出租方擬出租所持有的房屋,并委托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沈交所”)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。依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: 1.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,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,我方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處置權; 2.我方出租房屋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,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,并獲得相應批準; 3.我方所提交的《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請書》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、完整、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; 4.我方在出租過程中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和沈交所的相關規(guī)則,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; 5.我方承諾,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,除本申請書披露外,不存在其他優(yōu)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; 6.我方承諾,如在項目進行中出現糾紛,同意依據沈交所相關規(guī)定,接受其做出的中止或終結的決定。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,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、違規(guī)行為,給房屋出租相關方造成損失的,我方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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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簡況
出租方 基本情況 |
出租方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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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地(住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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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注冊資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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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性質 |
所屬行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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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代碼 |
所屬集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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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 |
聯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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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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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屋 基本情況 |
標的所在地區(qū) |
省 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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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落位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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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權證號/房產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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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使用現狀 |
空置□ 自用□ 出租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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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積 |
平方米 |
目前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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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水平及附屬設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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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的亮點 |
□商業(yè)區(qū) £周邊地鐵 □交通便利 □精裝房 £獨棟 □物業(yè)管理 □電梯 □配套成熟 □帶停車場 £毛坯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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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決策 情 況 |
以下決議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完成,議事規(guī)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(guī)定。 □A.股東會決議 □B.董事會決議 □C.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□D.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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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行為 批準情況 |
批準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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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文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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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金 估價情況 |
估價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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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金估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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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權利情況 |
抵押□ 共有□ 無□ (具體權利事項單獨列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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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披露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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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
以下條件為出租的基本條件,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。
出租條件 |
租金掛牌價 |
元/平方米*天□ 元/月□ 元/年□ 其他□ |
擬征集承租方個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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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出租面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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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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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租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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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支付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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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調整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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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支付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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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、電、氣、熱、物業(yè)費等費用的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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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使用 用途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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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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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出租相關的 其他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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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方 資格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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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 事項 |
交納金額 |
設定為 萬元 |
交納時間 |
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(fā)布截止日16時前交納保證金(以到賬時間為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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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納方式 |
支票□ 電匯□ 網上銀行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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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 處置方式 |
成為最終承租方: 扣除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沖抵價款轉付出租方□ 扣除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返還承租方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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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為最終承租方:返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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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掛牌信息
信息披露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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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公告之日起 個工作日 |
競價方式 |
□ A.動態(tài)報價 □ B.網絡競價(多次報價□、一次報價□) □ C.競爭性談判 □ D.綜合評議 □ E.招投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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